高等学校大学数学教学与研究发展中心

关于组织首届全国高校大学数学课程教学创新示范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3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要求,聚焦大学数学课程教学创新,打造一流大学数学课程,推动学习革命,引导大学数学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形成卓越教学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数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出版社和高等学校大学数学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决定举办全国高校大学数学课程教学创新示范交流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有关工作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和组织机构

举办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数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学校大学数学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工作办公室:设在高等学校大学数学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全国组委会和各省组委会:见附件。

评审系统技术支持: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活动主题

推动大学数学课程教学创新,打造一流大学数学课程。

三、活动目标

1.教学改革促进学习革命。运用先进的教学理念,优化教学目标,设计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改革考核方式,通过教学改革促进学习革命。

2.推动教授上讲台。倡导教师“回归本分”,推动教授走进本科生课堂,引导教师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潜心教书育人,成为德高、学高、艺高的名师,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推进智慧教育。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智慧教育新形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模式改革,推动信息化手段服务高校教育教学。

4.鼓励教学共同体。鼓励高校以教研室、课程组、教学团队等基层教学组织为基础,建设教学共同体,形成传帮带机制,开展教学研究与指导,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

四、参加对象、课程与分组

1.参加对象与课程范围

全国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不含民办高校)在职或正式聘用教师,主讲教师近五年对参加本活动的本科课程讲授3轮及以上。以个人或团队形式报名,鼓励以团队形式参加活动,团队成员包括1名主讲教师和不超过3名团队教师(同一位教师不可重复作为团队教师参加)。

课程范围:首届“活动”仅对“高等数学”(或“微积分”)、“线性代数”(或“线性代数与解析几何”)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或“概率统计”)三门大学数学公共课程开展。以后将根据活动推进情况适时确定是否扩展课程范围。

2.活动分组

根据主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正高职称组”“副高职称组”“中级及以下职称组”三个组别开展活动。

五、活动分级

活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简称“省级示范交流”)和“全国示范交流”两级开展。

1.“省级示范交流”

各省的牵头单位及其组委会负责组织省内高校教师开展,须于2021年6月20日前提交推荐参加“全国示范交流”的教师名单(推荐名额见附件)。

“省级示范交流”组织方式原则上与“全国示范交流”一致[是否分为部属高校(含省部合建高校)类和地方高校类由各省组委会根据各省的情况确定],适当考虑推荐参加“全国示范交流”教师的课程分布和职称结构。

2.“全国示范交流”

拟于2021年7月启动,8月在西安交通大学举行现场交流。

设部属高校(含省部合建高校)类和地方高校类两类,每类根据主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三个组别。各省推荐参加“全国示范交流”的主讲教师当中,鼓励正高组人数不少于推荐名额的1/3。

六、“全国示范交流”的环节及要求

(一)环节

主要包括网络评审和现场评审。评审标准见附件。

1.网络评审

参加活动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课堂教学实录视频、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等材料,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网络评审。其中,对课堂教学实录视频的评价占总成绩的50%,对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的评价占总成绩的15%。

2.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以教学创新设计汇报为主。参加活动的教师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全面说明整门课程的设计思路,突出教学改革与创新,展示相关过程支撑材料。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家评委提问交流时间不超过10分钟。对教学创新设计汇报的评价占总成绩的35%。

(二)材料要求

1.参加活动的教师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报书。教师基本情况、课程教学创新情况(详见附件)。

(2)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应基于参加活动的课程教学实践经验与反思,全面体现课程教学的创新成效,注重体现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明确说明课程教学创新解决了教学中的哪些“痛点”问题,注重问题导向;第二,突出课程教学过程中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全面反映提升课程教学质量的创新思路、举措、效果及反思,注重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第三,通过基于数据、案例等方面的分析,说明问题解决的情况和效果,并分析其推广应用的价值。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须包含约300字的摘要,正文字数不超过4000字。

(3)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及相关材料。实录视频为活动要求的课程中1学时的完整教学实录(约45分钟的1个视频,视频格式标准见附件)。实录视频须在真实的课堂环境中录制,有参加活动主讲教师出镜、师生互动的镜头,能够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创新,严禁“表演式”课堂。相关材料包括:课堂教学实录视频信息表(附件)、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内容对应的教案和课件,以及其他有助于表明课堂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的材料。

(4)注意事项

a.提交的相关材料(申报书除外)和现场汇报环节中不得出现教师姓名及所在学校等相关信息

b.字体、格式要求:非表格类的材料正文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加粗;二级标题用4号黑体加粗;三级标题用小4号黑体加粗。正文内容用小4号宋体,1.5倍行距。

c.材料采用网络提交方式,网址后续全国活动时进一步通知。

2.各省组委会提交推荐参加“全国示范交流”的教师名单

七、奖项设置

活动组委会特别设置奖项,激励在示范交流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和组织者,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一)“省级示范交流”

奖项设置参照全国活动执行,获奖的主讲教师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的主讲教师数的30%

(二)“全国示范交流”

1.个人(团队)奖。按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对于特别突出的,评审专家组和组委会研究决定是否予以特等奖奖励

2.优秀组织奖。对积极推荐教师参加活动并获得良好成绩的省和高校的组织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八、活动官网

活动网址:后续全国活动时进一步通知。

开放时间:后续全国活动时进一步通知。

九、其他事项

1.各高校和各省应认真做好组织与推荐工作,严格审查参加活动教师的资格。各省组委会组织专家公平公正完成评审与推荐工作。

2.参加活动的教师应保证教学创新设计相关材料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产生侵权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教师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省(全国)获奖名单分别公示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对拟授奖名单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方式向省组委会(全国工作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恕不受理。省组委会(全国工作办公室)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十、联系方式

1.首届全国高校大学数学课程教学创新示范交流活动各“省级示范交流活动”联系方式:见附件。

2.首届全国高校大学数学课程教学创新示范交流活动“全国示范交流活动”联系方式:

高等学校大学数学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联系人:任可新

联系电话:029-82668042

邮箱:gxsxjxzx@mail.xjtu.edu.cn

3.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后续全国活动时进一步通知。

 

附件:

1.首届全国高校大学数学课程教学创新示范交流活动“全国示范交流活动”组委会

2.首届全国高校大学数学课程教学创新示范交流活动各“省级示范交流活动”组委会

3.各省推荐名额

4.评审标准

5.申报书

6.课堂教学实录视频标准

7.课堂教学实录视频信息表

8.首届全国高校大学数学课程教学创新示范交流活动“全国示范交流活动”推荐教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