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数学微课程教学设计竞赛章程
(2014-2017年)
第一条 总则
全国高校数学微课程教学设计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数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和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教育部高等学校数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统计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协办,是面向全国本科高校数学教师的教学竞赛活动。该竞赛旨在鼓励教师将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内容紧密融合,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设计、提高数学课程教学质量。竞赛秘书处设在高等学校大学数学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第二条 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涵盖大学数学基础课程(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全部知识点。参赛者可选择一个知识点(群),录制完成时长10-20分钟(甚至更短)的微课程视频,并提供配套的教学设计、多媒体教学课件以及与该知识点相关的教学辅助材料等。
第三条 竞赛组织形式
1.竞赛分赛区初赛和全国决赛两级。由全国高校数学微课程教学设计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负责组织全国决赛,聘请专家主持评审各赛区推荐的优秀作品,评出全国高校数学微课程教学设计竞赛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印制获奖证书、举办全国颁奖仪式等。
2.赛区初赛分省组织、按赛区进行评审。依据本届教指委工作组划分原则,分设七个赛区。要求每个赛区应至少有10所院校的30名以上参赛者参赛,不够此数量限制的赛区可向全国组委会提出申请并入其它赛区,经全国组委会批准后可并入指定赛区参赛。每个赛区可建立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赛区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的竞赛宣传、发动、报名以及竞赛组织评审等工作。
3.竞赛设赛区组织工作优秀奖和参赛学校组织工作优秀奖。表彰在竞赛组织工作中成绩优异的赛区组委会和参赛学校,以参赛学校数和参赛作品的数量、优秀作品的数量、评审工作的质量、赛区创造性地开展竞赛工作的情况以及与全国组委会的配合情况等为主要标准。
4.竞赛每年举办一次,竞赛内容(知识点)由全国组委会统一发布。
第四条 评奖办法
1.各赛区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本赛区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成功参赛作品数量的三分之一。凡完成合格作品者可获得成功参赛奖。
2.各赛区组委会按全国组委会规定的数量将本赛区的优秀作品推荐至全国组委会。全国组委会从各赛区聘请专家组成当届全国评审委员会,按统一标准从各赛区推送的优秀作品中评选出全国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3.全国与各赛区评出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均颁发由全国组委会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各赛区评出的成功参赛奖不发证书,仅在本竞赛专门网站上公布名单。
4.对违反竞赛规则的参赛教师,一经发现、查实,即刻取消其参赛资格,在竞赛专门网站上对其所在院校予以通报,并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参赛资格。对违反评奖工作规定的赛区,全国组委会不承认其评奖结果。
第五条 异议期制度
1.全国(或各赛区)获奖名单自公示之日起两个星期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有异议可实名提出,由全国组委会(或各赛区组委会)负责受理。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并加盖公章。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保密。
2.与受理异议有关的学校及赛区有责任协助全国组委会及其它赛区组委会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全国组委会和各赛区组委会对受理的异议要专门组织专家进行审议,并在一个月内对受理的异议给出客观、公正的复审结果,并书面答复异议提交者复审结果。
第六条 竞赛经费
参赛者不缴纳参赛费用,各赛区可考虑接受社会各界资助。
第七条 解释与修改
本竞赛章程从2014年11月起开始执行,解释和修改权属于全国组委会,其它未尽事宜由全国组委会负责解释。